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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Q&A > 移民法 Q&A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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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发布日: 2015-05-13 13:2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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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R-1签证手续相关问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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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美国公民,从去年7月到现在一直在中国居住,和丈夫也是在中国登记结婚的。现在打算让我丈夫申请CR-1签证,然后明年一起回美国。所以有几个问题。
包括需要由您填写的公民邀请配偶移民申请——Form I-130、夫妻二人填写的Form G-325A、美国公民护照复印件、美国公民身份证明文件、配偶个人证明、可证明婚姻关系的文件复印件、经济担保证明I-864、纳税资料、在职证明,以及可以证明您超过6个月以上长期滞留的文件。
2. 我听说为了申请签证,美国公民需要在中国滞留6个月以上,如果在这期间回美国呆了一个月,那么这6个月时间就要从美国回来的那天开始重新开始计算吗?还是说即使回美国了一个月,时间也不需要重新计算?
您在中国持有长期滞留签证,即使在中国滞留期间回美国一个月,也不会造成任何问题。
3. 我到去年为止一直在美国工作,所以有超过3年的纳税报告,但是现在已经不工作了。那准备经济担保材料的时候,需要有多少财产呢?
既然您到去年为止一直从事工作,那么您去年在美国国税厅申报的Tax Return上的收入如果超过2人家庭的2万美金标准,那么就足以做经济担保;如果少于这一收入的话,就需要证明持有不足金额3倍的现金资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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