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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: 2015-04-27 18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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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I-130第21项填写方法
发布者: 美事谋   点击:5084 
我正在填写i-130,第21项是 If filing for your spouse, give last address at which you lived together.
现在是我在美国,妻子在中国,我们在中国结婚之后我就回美国了。妻子应该在几个月之后能来美国,因为我们没有在一起生活,是不是应该填None
回答>>
填写配偶邀请亲属移民I-130时,尽可能填写一同居住的地址。既然是在中国结婚的,填写配偶在中国的住址较好。

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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